7月8日晚7時許,鄭州市經開區遠大理想城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滅火器事件。經排查,該小區租戶家的一名13歲男孩從所在樓層拋下兩個滅火器,雖無人員傷亡,但一輛電動車有損壞痕跡。11日早上,涉事租戶的房東告知物業,該租戶已經同意搬離小區。
據悉,事發后,涉事男孩和家長寫下道歉信和保證書,貼在事發樓棟3個單元門口,向業主道歉,并保證不再往下扔任何東西,希望業主再給一次機會。但該樓棟業主一致要求男孩一家搬離小區。
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在“上海陋習排行榜”中,它與“亂扔垃圾”齊名,排名第二。高空拋物,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,而且對社會的危害日見其烈。近年,因高空拋物傷及他人、致死人命的案例,莫不令人膽戰心驚,深恐遭遇“禍從天降”的無妄之災。
高空拋物類型大致有三:一是建筑外墻附著物、廣告牌等陡然掉落;二是高層住戶隨手丟棄物品;三是陽臺花盆、窗戶玻璃等墜落。其中第二種情況純屬“人禍”,在不少住宅小區屢禁不止,且防不勝防。近日有報道說,武漢市漢陽區某公館小區專門安裝了60個鏡頭朝上的高清攝像頭,全方位捕捉每層樓窗戶、陽臺的動靜,以震懾對外拋物者,確保廣大業主免遭厄運。
現實中,絕大多數住宅小區不太可能建立如此嚴密的“防空”系統,業主大都難以承受由此帶來的生活成本上升壓力。所以,加大對高空拋物危害的宣傳力度,在業主委員會自治權限內警告高空拋物者,成為不少住宅小區的主要防范舉措。
然而,大量事實表明,道德化的宣傳勸阻,猶如一首某些人看不懂的詩和無法抵達的遠方,根本不能有效禁絕高空拋物現象。哪怕你苦口婆心地告誡,一個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,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,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,那也往往收效甚微。
法律是最低道德要求。通俗地講,就是守衛人的最基本的尊嚴、良知的最低防線,F在看來,一些人之所以把高空拋物視為兒戲,無非是違法成本太低,有的滋生出了“道德教育免疫力”。因此,必須酌情對其予以“重典侍候”了。
在此,不妨提供一個罰當其罪的案例:4年前,四川廣安華鎣市一男子因爭燒烤攤位與他人發生糾紛,便借著酒勁將兩罐加滿的煤氣罐從28樓樓頂推下。這一舉動雖未造成人員傷亡,但檢方認為,該男子的行為危害到了樓下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,便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其批捕,并提起公訴。
城市高空拋物,已成為威脅人們“頭頂安全”的社會問題。上述報道中的“驅離為禍者”一家人,體現的只是作用極其有限的一種“民意”而已,自然很難產生廣泛的警示意義。只有人人都講求規則,個個敬畏法律,才有可能逐步消除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 ——本文轉自瀟湘晨報A04版
|